四、留學打工糾紛的處理
隨著打工的外國學生的增加,打工時受了傷,拿不到約定工資等的糾紛越來越多。在工作場所發生糾紛時,首先要冷靜地和工作場所的負責人商量。如果商量了也無法解決時,請和“行政相談機關”交涉。關于行政相談機關,它擁有法律援助等很多功能。為各國留學生可提供各種語言交流的服務,一般都在區役所或市役所里(相當于我們的地、區、街道政府部門)。下面我們談一下不同情況下的事故處理辦法:
第1條,在打工時發生事故:關于打工作業中的事故,以及從住處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上發生的事故,可以適用于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雖然留學生是外國人,但是這個勞災法的適用和日本人是沒有差別的。
第2條,在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應該馬上向主管報告,并及時接受治療。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接受治療時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報。接受治療之后的費用報銷是要商談的,如果工作場所的主管沒有相當的了解,你是不能得到醫藥費報銷的。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你還要和“相談機關”進行交涉。
第3條,相談機關、勞動基準局等機構的說明:這是當發生勞動糾紛而工作者和雇用者之間沒有辦法自行解決發生的問題時,可以幫忙解決問題的地方。比如發生雇主不付工資等糾紛時,你就盡管可以去找這些機構商量,必定會得到一個合法的處理方式。
五、關于稅金與工資
稅金的結構會因國家和社會體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以下簡單說明日本的稅金結構。
第1、關于打工的稅金有兩種,1是國稅,2是地方稅。從打工的工資中直接扣除的部分稱為所得稅的國稅,是由用人公司或商店代替本人向國家(稅務局)繳納的。依工資額的不同所得稅的金額也有差異,翻譯等的工資一般要扣總額的10%作為所得稅(這是針對居住在日本1年以上的人)。住在日本不滿1年的人或1次拿工資超過100萬日元的人要扣20%的所得稅。支付所得稅的總額是要被送到所居住的市鄉公所,以納稅額為基準,另外要繳都道府縣稅或市鄉村稅等地方稅。
第2、國稅是以全年(1月-12月)總收入為基準向國家繳納所得稅,在每次支付時會從工資扣除的,會依照1年之間領取的總收入額來確定最后的稅額。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間,對扣除必要費用的全年總收入金額(課稅對象額)的稅額,申告比已經付過的稅額(源泉徵收所得稅)多或少,再決定最后的稅額。這稱作所得稅的“確定申告”。辦理確定申告,如果繳的稅金多的時候,可以被退還(還付)。
第3、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到所居住的稅務署辦理“確定申告”。“確定申告”是在管轄自己所居住的區或市鄉村的稅務署辦理的。不知道稅務署地方的人,到區或市鄉村公所詢問。申告的方法是到稅務署拿所得稅的確定申告書,記入必要事項后再提交,第一次申告的人或不清楚記入方法的人,稅務署的工作人員會給你指導,請拿“源泉征收票”(由支付工資的地方發給)到稅務署去商量。
以上,就是留學生在日打工期間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的情況當你到了日本后,還會進一步的熟悉和了解。老師在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日本留學打工,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打工,如果不清楚相應法律,要及時向學校老師請教。假如存在違法打工的情況,有可能會影響到你未來在日本的升學道路。2年前,就曾經出現在一批留學生由于非法打工導致簽證被拒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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